全球快讯:股东增持“瞒而不发”?业绩巨亏之下ST天马又收监管函

2022-07-15 15:25:06来源:同花顺财经


(资料图片)

讯(王珞)日前,ST天马(002122)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发展”)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5月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19年4月25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马”)股票59,40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3%。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奇日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21年4月23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天马股票125,323,275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85%。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于2021年5月10日对前述超比例增持行为发出监管函〔2021〕第45号予以警示。

ST天马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更正公告》显示,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遗漏披露隋广义、刘心艺为深圳中奇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情况,更正后于2019年5月6日、2021年4月27日合计持股比例分别为5.2163%、10.7809%。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前期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同时,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刘心艺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月21日合计持有ST天马股票的比例首次达到5%,于2021年4月20日合计持有ST天马股票的比例达到10%,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10%时,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十三条进行报告、公告。

《监管函》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7月14日晚间,公司发布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1至6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0亿元至1.80亿元。

该公告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已和解不能如期偿还的大额负债,因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故本期按照恢复原生效判决执行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该事项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减少约13012万元。同时,公司因非流动资产处置、政府补助、未决诉讼预计赔偿支出、计提关联方利息收入等事项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减少8260万元至11930万元,且公司所持部分金融资产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项目退出进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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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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