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宏信冶金诉翼钢公司赔偿纠纷

2022-04-20 15:32:03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根据酒钢宏兴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4月20日翼城县宏信冶金技术有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9938.3267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翼城县宏信冶金技术有限公司要求翼钢赔偿停产损失、补偿款、违约金、加工倒运费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一)维持山西高院(2014)晋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如下判决:1、解除宏信公司和翼钢公司签订的《投资建厂加工球团矿合同》;2、翼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支付宏信公司停产损失9,786,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3、翼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宏信公司加工费1,625,316.7元,并按照0.03%/天的标准自2014年8月29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付款违约金;4、翼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宏信公司赔偿款118,960,000元,宏信公司的球团厂房及设备归翼钢公司所有;5、驳回宏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翼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宏信公司因球团矿标准用量不足80万吨/年的损失56,401,196.87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743,866.5元,由宏信公司负担767,196.5元、由翼钢公司负担976,6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860.1元,由宏信公司负担501,926.45元、翼钢公司二审负担986,933.96元。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已将该项诉讼损失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项目,预计将不再对本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20:2021年10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裁定宏信冶金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并判决予以驳回。宏信冶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键词: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