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实施强监管 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2021-04-16 11:36:12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日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查证属实的84件、部分属实的34件。

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仅以湖南省某米业公司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案为例,2020年8月,湖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湖南省某米业公司省级临时储备粮库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违规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2507吨。2020年11月,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据了解,2020年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涉粮案件主要包括5大类:个别企业擅自动用政策粮食;个别企业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个别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损害农民利益;个别企业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个别企业在国家政策粮食销售出库时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等。“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说。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包括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粮食流通主管部门将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钟海涛说。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进一步严格政策粮食管理作为重点,特别是明确了政策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处罚金额从原顶格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或处涉案粮食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钟海涛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监管、严执法;通过查办涉粮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确保政策粮食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严格依法治理,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二是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政策粮食内控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政策执行,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四是严格库存监管,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守住管好政策粮食库存。五是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关键词:粮食流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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