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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

2025-10-19 15:58:51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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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俩要离婚,却都不想承担抚养责任,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离婚。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于2013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小钟。不幸的是,小钟在成长过程中被诊断为多重一级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之后,夫妻双方因生活、工作、子女治疗抚养等问题产生矛盾。2023年,双方曾协议离婚,未达成一致。2024年,钟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2025年,钟某再次起诉何某要求离婚,何某表示同意。然而,对于婚生女小钟的抚养问题,钟某认为应由何某直接抚养,何某则认为应由钟某直接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处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不仅应综合判断父母之间感情是否破裂,还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

本案中,婚生女小钟未成年,患有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多重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虽然原、被告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女小钟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相互推诿,且均明确拒绝直接抚养。此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来源:江西法院微信

关键词: 太平洋财富网 证券要闻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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