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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e观察】巨额连带责任 连夜“紧急辞职” 独立董事制度该走向何方?

2021-11-24 16:53:23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深圳11月24日电(记者吴燕婷 闫鹏) 近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一审结果落定,该案判决开立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先河。万元的薪酬面对亿元的赔偿,让多位独董选择“紧急辞职”……康美药业处罚对独董带来哪些冲击?为何独董总被诟病既不独也不懂?我国独董制度和生态应该如何完善?

敏感期内多位独董“紧急辞职”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其中,江镇平、郭崇慧5名时任独立董事被判承担5%或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共计3.69亿元。

而康美药业担任独立董事每年所获酬劳仅10万元左右,却因财务造假被判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过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惊醒独董“躺赢”的“美梦”,并在此震慑下,引发一波上市公司独董“离职潮”。

图为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1月12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一审结果出炉后,至今已有华电能源、辽宁成大等30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递交辞呈,且大部分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紧急辞职”,金花股份甚至被履职仅一年多的独董催促“尽快披露辞职事宜”。

尽管各家公司在公告中表达独董辞职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造成影响,但还是出现颇为戏剧性一幕。11月22日,开山股份发布声明,对“执意”辞职的独董史某某进行强烈谴责,认为其辞职“极易误导投资者”,并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辞掉独立董事一职,只是避免了当前和未来的风险,但过去的风险并不会因为辞职逃亡而随之消失,签下的字是抹不掉的。面对独立董事的“辞职潮”,建议相关部门“关心”一下被辞职的上市公司,请有关专业人员对相关公司的财务情况等进行一次认真审查。

当前业内共识是,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是独董担责的里程碑案件,对于完善独董制度具有重大参考意义。同时也再次敲响警钟,作为一名合格的独董,要敢于对有问题的提案说“不”,形成对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独董被诟病为“漂亮花瓶”久已

实际上,独立董事需要具有独立性,并且可以尽职尽责为中小股东创造权益,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公司事务做出独立性的判断。但不少人士反映,很多独董既不“独立”也不“懂事”,更像是一个“花瓶”,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

“康美的这次判决,足以写进中国独董发展史,有可能打破独董是‘漂亮花瓶’的刻板印象。”重庆理工大学副教授王文涛表示,绝大多数的独立董事没投过反对票,甚至即使投了反对票,决议依然能够通过,而康美药业独董被判连带承担上亿赔偿,将引发对现有独董制度的思考和完善。

究其原因,独董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地位不独立、责权利不对等,何况“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成为我国独董被诟病“花瓶”直接原因。

“由于独董大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名后当选,和大股东关系密切,在董事会表决时,通常都会投赞成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说,独董一年到头只开几次会,深度履职有赖于公司大股东、高管层的配合和协助,每年薪酬通常只有五六万或十几万元,一旦其违反信披义务被处罚,按新证券法可处50万元-500万元罚款,而且一旦被证监会处罚,还可能承担巨额连带赔偿责任。

在康美药业处罚落定后,“花瓶董事”最大的风险在于,一旦被秋后算账,可能赔得倾家荡产。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多位已取得沪深交易所独董资格证书的人士并不着急履职,处于观望和担忧状态。

厉健认为,在过去的20年里,独董制度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发挥了一些作用,但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特别是康美药业案敲响的警钟,独董制度也迫切需要重大变革。“我对独董制度改革的建议是,要么不当,要当就得深度履职,同时监管部门应为独董履职提供支持、加强监督。”

业内呼吁重塑独董权、责、利生态

此次康美案对独董的处罚,再次唤醒了我们对于独董责任的重视。业内认为,如果一味聚焦于苛责和处罚,恐怕会陷入“无人敢为独董”,相比于“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独董制度权、责、利生态的全面重塑,解决中国独董制度的困境。

其中最关键的在于,如何重塑独董的独立性。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认为,应对独董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独董制度独立的选拔、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鉴于独董在公司治理中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可考虑形成第三方独董资源库,统一选聘并授予薪酬来解决独董独立性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换个思路,从建立声誉评价体系,加大对独董的负面约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独董市场负面清单和准入制度,一旦独董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的公司破产或涉嫌违法违规,他将面临个人声誉的重大损失,甚至将面临终身禁入资本市场的重大处罚。相较于正向的经济利益激励,根植于声誉的负向激励,或许更能调动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加入独董的队伍。

此外,在康美药业案巨额连带赔偿下,对于普通董监高以及兼职外部独董责任认定问题的讨论颇多,同时关于独董责任与保护并存呼声也较为高涨。

据了解,在集体诉讼制度与独董制度较为成熟的美国,除了因失职导致公司破产等重大困境或者引发重大会计丑闻,独立董事在集体诉讼中列为被告甚至是被罚自掏腰包承担诉讼责任的情况,实践中是极少出现的。

受访人士表示,权责平衡下对于独董履职风险的保护,是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除了法律本身为独董履职提供了保障,来自公司立法允许的损失补偿和强大的独董保险制度,也可有效降低独董的连带风险。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判决后,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带来契机。”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独立董事应持续在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应发挥作用,而不能成为有名无实的‘花瓶’”。

关键词: 巨额 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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