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佳隆房地产诉星河世界等担保合同纠纷

2022-04-22 15:31:50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4月22日ST天马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4月22日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周芳,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马轴承”)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2018年1月22日,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公司”)与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北京星河公司向佳隆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北京星河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佳隆公司汇入的2亿元;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作为担保方,于2018年1月22日与佳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该笔借款承担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佳隆公司要求北京星河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已于2019年3月4日开庭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一、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中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30%向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中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30%向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61,170元,由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8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6,8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6,8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0,587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22: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天马轴承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民申1917号《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

在案诉讼及影响:

2021年,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二审生效判决预计最大可能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公司关联人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喀什星河、徐茂栋、徐州睦德合称“承诺人”)分别于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0日、2020年7月28日、2022年3月23日共同或单独向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2》、《承诺函3》、《承诺函4》和《承诺函5》,就因违规担保案件的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如判定公司负有给付义务,则对于公司实际向债权人清偿(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动向债权人清偿或被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划扣公司资金、拍卖公司资产等方式的清偿或公司履行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偿债裁定的清偿)的相应金额,承诺人保证于公司按照生效司法判决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实际清偿日之后120日内履行足额代偿义务。因此本案的再审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键词: 担保合同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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