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普丽盛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深交所对顾凯伦予以通报批评

2022-03-11 09:04:32来源:智通财经

3月10日,深交所对顾凯伦予以通报批评。经查,2015年11月3日,顾凯伦与上海普丽盛(300442)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普丽盛,300442.SZ)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普华盛。2017年9月18日,顾凯伦与普丽盛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普华盛2017年至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根据协议,如普华盛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顾凯伦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普丽盛进行补偿。根据普丽盛披露的相关公告,普华盛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69.57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协议,顾凯伦应补偿金额为4,335.97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顾凯伦仍未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关键词: 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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