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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 | 小伙出差参加活动抽中显卡,却被告知“属公司财产”要上交,拒绝后被迫离职

2025-11-20 22:03:00来源:紫牛新闻

出差途中顺手参与抽奖,运气爆棚中的大奖究竟算谁的?近日,一位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RTX5060显卡。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随行的公司同事便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11月20日,小金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与公司多轮“约谈”后,虽然公司最终不再强行索要显卡,但也暗示他“另谋高就”。目前,小金已提交了离职申请。随着相关帖子在网络发酵,关于“打工人因公出差的中奖归属”问题引发了网友热议。


(资料图)

因公出差参加集章抽奖,抽中显卡后被要求“充公”

据小金介绍,他是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8月底刚刚入职。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一场由英伟达(NVIDIA)主办的路演活动。当天活动现场有多家企业参与,气氛热烈,主办方开设了一个面向现场观众的集章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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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集章抽奖卡及活动规则

从帖子中晒出的抽奖卡来看,该集章抽奖活动需要观众在展区集齐9个展位的LOGO章方可参与抽奖。抽奖规则明确注明是“仅面向现场观众”,且要求“每人限领一张集章卡”。当天活动间隙,小金领取了一张集章卡。之后,在去洗手间时顺便去各个展位完成了盖章,“当时同行的同事并没有去,而是把他的卡给我,让我帮他也集一下章。”小金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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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抽到的显卡

令小金意外的是,当天自己运气爆棚。在下午6点左右的开奖环节,主持人直接念出了他的名字。他幸运地抽中了一张GeForce RTX 5060显卡,市场价值约3000元。然而,中奖后的喜悦并未持续太久。小金告诉记者,领完奖后,随行的同事先是私下建议他“要不卖了换钱”,但小金表示想留着自己组装电脑使用。没想到,当天晚上,该同事给小金发来消息并打来电话,“这个事情财务那边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下周一你把它带过来。”

“虽然奖品价值不算特别高,但这是我人生中中过的第一个大奖,我非常在意。”小金表示,更令他感到气愤的是被“套路”的感觉。11月17日(周一),他到公司后,特意去咨询了财务部门,结果发现所谓的“财务已知情”并不属实,财务人员表示对中奖一事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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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与同事的聊天记录

小金告诉记者,随后几天,公司高层介入后,公司为此事开了两次会商讨,并对他进行了约谈。虽然最终没有强行没收显卡,但在最后一次沟通中,公司人事找他谈话,委婉地表示事情闹得比较僵,“抬头不见低头见”,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

“既然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是临时商议决定的,我觉得不太合理。”小金表示,在听了人事的建议后,11月19日晚,他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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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帖子下方网友的留言

记者注意到,在小金发帖的评论区中,绝大多数网友站在了小金这边:“凭运气中的奖,凭什么充公?”“让他出示公司委派你抽奖的文件”,也有网友调侃道:“如果抽中罚款5万,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

类似“中奖归属”争议并非个例,法院曾判“奖品归个人”

记者梳理发现,因公参加活动中奖,奖品被公司索要的情况在职场中并非首次出现。

早在2017年,《新华日报》就曾报道过一起相似的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因事无法参加客户答谢晚宴,委托员工张某代为参加。晚宴上,张某手中的奖券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事后公司辞退并起诉张某要求返还奖金,理由是张某是代表公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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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媒体报道的案例

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晚宴抽奖是举办方为了活跃气氛与“到场观众”的互动活动,与公司是被邀请方无关。除非公司能举证证明,张某领取奖券、参与抽奖及领取奖金是代表公司,否则奖金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类似地,像是“出差期间买彩票中奖”、“公司年会抽奖中奖”等事件,近年来也曾多次被媒体报道过。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案例中,法院或法律专业观点均明确表示,所有权归属参与抽奖或购买彩票的个人,与公司无关。例如,深圳某通讯公司员工在年会上抽中11万元员工大奖,公司仅向张某支付了2.03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钱款。张某随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足未支付的奖金部分。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在晚会前向酒店发放的流程表上,明确注明11万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公司应足额兑现,最终判决公司向张某补足剩余的8.97万元奖金。

律师说法:界定奖品归属需厘清“运气所得”与“职务行为”

针对小金抽中显卡被要求“充公”一事,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唐泰律师分析认为,界定奖品归属的关键,在于判断该奖品的获得是基于个人的“运气所得”,还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成果。

唐泰律师指出,此类争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员工参与抽奖是受公司明确指派,或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参会企业本身的“商务赠予”,那么该奖品可能构成公司财产。但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描述,抽奖活动面向的是“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偶然性。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而非直接的职务行为。

“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约定,或者能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本身就是其被指派的公务职责的一部分,否则公司主张奖品归公的法律依据可能并不充分。”唐泰律师强调,小金作为中奖者,是民法典所保护的物权所有人,其权利应受尊重。

唐泰律师同时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保留好抽奖规则、中奖凭证等证据。若公司与员工就此产生分歧,应首先依据事实与规则进行理性沟通。若沟通无效且权益受损,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见习记者 马斌

视频 马斌

关键词: 太平洋财富网 证券要闻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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