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2023-07-06 18:46:20来源:本地宝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转移材料

转入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

转出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资料图】

转移流程

转入: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申请转入。

转出: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在 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申请转出。

办理地点

1、市本级: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2楼政务中心30号窗口/金星路市政府二办市政务中心1楼A20号窗口

2、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湘江新区(岳麓区)金星北路 51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041号窗口

3、芙蓉区: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

4、天心区: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号窗口

5、雨花区: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市民之家A19号窗口

6、开福区:开福区盛世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1-14号窗口

7、望城区:望城区望府路1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7号窗口

8、长沙县: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县政务中心1楼38-40号窗口

9、浏阳市: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1楼23-24号窗口

10、宁乡市: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90-91号窗口

关键词: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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