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 开启医保监管另一半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19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在不少地方,药店变身超市,用医保卡可以刷卡买非医保用品;而在一些医院等医疗机构,医患有意无意“合谋”挖医保基金墙角,医保基金俨然成了“唐僧肉”。对此,有关部门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比如对医保骗保进行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者;再比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通过高额奖励织密防医保金骗取制度网络。但是,一些明显的骗保现象得到了遏制,一些隐形的医保骗保现象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遏制,一定程度还继续存在。
这其中,原因固然众多,而相关医保基金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在监管参保人员套取医保金的制度安排上存在缺失、空白等,无疑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往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往往都偏重于对药店、医院等方面的监管和规制,对他们的相关规定相对明确。但对参保人员的规制,往往并不是非常明确,对他们骗保的性质定性有些模糊、不够清晰。
此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对自我或方便他人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不但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而且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让参保骗保人的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显然,与以往相比,这无疑堵上了以往药店、医院等骗保时参保人有意迎合的“后门”,关闭了不良机构骗保的一个非常基础和重要的道路,开启了监管医保骗保的另“半边天”,让不良机构医保骗保实施起来更难,让医保资金保护更加落实,值得肯定与期待。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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