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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制度覆盖面受益人群 让群众办事享受方便

2018-06-12 10:00:30来源:厦门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系列新举措,便民利民再“升级”,让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更广,群众办事更便捷。图为美丽的五缘湾片区。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缴存手续,加入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好消息来了,住房公积金又给广大缴存职工送上大礼包!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系列新举措,便民利民再“升级”,让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更广,群众办事更便捷,进一步满足职工刚需住房消费。

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推出系列新举措,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今天,本报特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您权威解读系列新举措,介绍举措推出之后的新变化、新提升。

新拓展

扩大制度覆盖面受益人群更广了

长期以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普惠性,此次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中,首先在制度覆盖面上有了“新拓展”。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厦门市将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创新,制度优越性日益凸显,厦门市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也迫切希望加入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新政出台后,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是单位职工的专利,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办理缴存手续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与厦门市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同等优惠政策。该政策实施后,仅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就可惠及约19.7万户。

异地贷款和异地购房提取的对象也作了相应拓展。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大,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此次新政取消了省外购房提取、还贷和异地贷款业务审批中对职工户籍或工作地限制。政策调整后,购买省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业务时,无须再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厦门市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将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权利。

新力度

在厦首次购房职工利好多多租房职工提取力度再加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厦门市正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推出了三项相应的新举措,加大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职工刚需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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