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被上交所监管警示,7.49亿元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04-12 17:25:12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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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交所公告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卓朗科技(600225)或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闫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卓朗科技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公告称,2022年2月22日,天津农商行河西支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抵押合同纠纷事项,起诉卓朗科技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及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或第三人)。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49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

另经查明,2022年11月28日,卓朗科技收到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转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天津农商行的诉讼请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14日,卓朗科技才披露上述事项。公告显示,天津农商行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就上述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2月14日才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闫鹏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闫鹏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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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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