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中财招商诉公司,浙江金盾,周建灿等民间借贷纠纷

2022-03-07 15:19:56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根据金盾股份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3月7日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19000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招商”)向杭州中院起诉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财招商诉称,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该笔借款连带保证人之一。中财招商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逾期本金19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维持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

(2)变更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确认中财招商对蓝能公司、金盾消防、泰富公司均享有破产债权60,027,058元。(利息损失计算截止于2018年4月11日)。蓝能公司、金盾消防、泰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向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

(3)变更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为:汪银芳、周纯对压力容器下列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批产程序终结之日内向中财招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应返还的款项17,808万元,应赔偿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001,174元(暂算至2018年4月1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80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另行计算)。汪银芳、周纯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在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章藕莲追偿。

(4)撤销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五项;

(5)对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压力容器和周纯、汪银芳、章藕莲不能清偿部分,由金盾股份(300411)向中财招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金盾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在周纯、汪银芳、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

(6)驳回中财招商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已于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就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约1.3亿元,若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减少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将有利于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但上述两案的最终结果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07:公司于近日收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浙检民监[2021]33000000216号、浙检民监[2021]33000000217号《通知书》显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145号、(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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