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居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01-31 10:31:04来源:中国政府网

你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你在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经查,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0,570股,占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减持比例超过25%。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关键词: 措施 李居昌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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