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 广东骏亚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2-01-27 19:31:01来源:智通财经

1月27日,上交所对广东骏亚(603386)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骏亚,603386.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经查,2020年12月29日,广东骏亚披露称,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与合作伙伴拟向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分立后承继FPC业务的存续公司100%股权。2021年10月21日,公司称通过增资惠州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收购标的公司15%股权,标的公司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11月4日,公司称于2021年6月17日与潜在合作伙伴赵勇确定合作意向,赵勇方将作为本次资产购买合作伙伴,且赵勇方确定需成为标的公司大股东,并于2021年7月19日,与合作伙伴基本确定各方购买股权比例。方案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未及时对外披露上述重要信息,也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直至2021年10月21日披露终止重组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前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关键词: 责任人 广东 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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