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因信披违法拟遭证监会处罚 受损股民将有机会索赔

2021-12-31 11:59:52来源:浙江方广律所

12月30日晚间,ST华钰(601020)601020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西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华钰矿业2017年半年报、年报,2018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刘桂英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由刘桂英直接控制,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即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与华钰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钰融信2017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17,688.71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1.51%,2017年销售总金额为38,910.26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25.32%;2018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16,016.61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8.86%,2018年销售总金额为31,989.86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7.70%。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华钰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经查,华钰矿业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该事项,相关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

据此,证监局拟决定对华钰矿业、道衡投资以及刘建军、刘桂英、徐建华、孙艳春、邢建军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回顾本案,ST华钰2021年9月17日的公告称收到了西藏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本次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调查的结果,不过暂时还不是最终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证监局进一步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后,受损股民将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虽然不是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根据经验,其认定的事实通常跟后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孔聪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民报名维权的条件目前已可以确定为:

在2017.8.16到2021.9.16之间曾买入ST华钰601020股票,且在2021.9.16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报名,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等成功获赔才收费,不成功不收费。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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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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