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11月底前入医保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阿扎胞苷、赫赛汀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目前,包括北京、福建、四川、广东省广州市等在内的多地已确定了具体执行日期。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赫赛汀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省(区、市)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就北京而言,加上之前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除北京外,四川、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都明确了17种抗癌药入医保时间,如广州市人社局近日明确自11月30日起执行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比例,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分别为5%、15%。
据了解,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抗癌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包括肺癌靶向药吉非替尼、乳腺癌靶向药赫赛汀、白血病治疗药万珂、美罗华等在内的15种昂贵抗癌药通过谈判降低价格,平均降幅接近一半。如赫赛汀原来的价格是2.45万元一支,降价后为7600元一支。以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泰瑞莎举例,原来一盒30片需要5.28万元,经过谈判引入医保后,售价降低到1.53万元,降幅超过70%。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17种抗癌药入医保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加大供应,以达到全国范围内的保障供应,确保有需要的人群可以及时使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还明确,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北京市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记者 孟刚)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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