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群众正当防卫该是法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近期,媒体报道,江苏昆山街头的一场命案,正空前搅动国内舆论。人称“龙哥”的宝马车主,在试图挥刀攻击一位电动车主时,因不慎丢刀而被后者捡刀反杀。
正当防卫!司法机关的通报,让始终关注着昆山花臂男砍人不成被反杀事件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就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的同时,也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这原本也该是当前法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不然,就没有公民敢于见义勇为。甚至,公检法部门人员,也难以制止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在纵容犯罪,是对邪恶势力的无底线妥协。并且,极易成为一种风气,使得社会邪恶势力、黑恶势力猖獗,并最终加剧司法干警力量消耗,总是令其有不堪承受之重,处处捉襟见肘。
司法部门强化以暴制暴、正当防卫,将之纳入法治建设体系、条款中,给予充分鼓励和奖励,一些社会力量才能切实参与进保护弱小、维护社会正义的行列中来。对于案件调查取证、线索追查等等,大有裨益。这无疑是对司法侦破力量、资源的节省。
同时,在高新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尽管执法部门利用天网、电子眼等高新信息设备制造“天网恢恢”,但总有诸多死角让执法部门无能为力。所以,“群众的眼睛”还需要透亮,激发调动群众在受到人身伤害时拿起武器正当防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才能得到保障,群众才会有尊严的活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保障,维护法律的尊严。(九寨沟县委组织部 王必君)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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