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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行业政商交往“十三不准” 针对企业有交往行为“负面清单”

2018-12-18 11:12:15来源:湖北日报

第二十二期“亲清”政商座谈会日前在省住建厅召开,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其中将建立“负面清单”,以规范住建行业政商交往行为。

第二十二期“亲清”政商座谈会日前在省住建厅召开,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其中将建立“负面清单”,以规范住建行业政商交往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13个“不准”,包括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不准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拥有企业的股份、证券;不准安排亲属到企业“吃空饷”;不准吃拿卡要、或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

针对企业,同样也有交往行为“负面清单”。住建部门党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企业做到6个“严禁”,包括严禁给予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严禁给予他们企业股份或代持股份及其他资产;严禁为他们理财;严禁以赌博或其他形式向他们输送利益;严禁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影响住建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执行公务等。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要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执法避免简单化,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最大限度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将建立定时沟通机制和企业诉求回复机制,解决实际问题,减少无关会议、活动、调研考察,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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