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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保险业罚单扫描:罚金超1400万元 保险中介屡触“红线”

2020-08-03 15:05:27来源:中国经济网

监管高压态势的持续下,保险业7月罚单数量与罚金环比双升。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以监管下发的处罚时间为准,银保监系统今...

监管高压态势的持续下,保险业7月罚单数量与罚金环比“双升”。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以监管下发的处罚时间为准,银保监系统今年7月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开出113张罚单,罚款金额超1400万元。其中,在被罚主体中,保险中介机构较为突出;而保险机构在材料和业务上造假套利这一乱象,也已然成为“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之手”对违法违规乱象的刚性约束不断收紧,覆盖经营全链条已然成为常态。

7月罚单罚金双升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2日,银保监系统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出113张罚单,罚款金额高达1472.2万元。相较于“80张罚单、1191万元”的6月单月处罚数据,7月罚单数量环比增长41.25%,罚款金额环比增长23.59%。

具体来看,7月银保监会公布了2张行政处罚信息,合计罚款110万元;各地银保监局共披露了79张罚单,合计罚款1033.4万元;各银保监分局共披露罚单32张,合计处罚金额达到328.8万元。

对于7月罚单数量和罚金数额的同步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监管检查和处罚保持着严格态势,同时随着互联网新型宣传工具使用程度的提升和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严监管的必要性增强。

与此同时,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则认为,高压监管是阶段性现象,不会也不应该一直维持。

“之所以高压监管,是因为现在市场乱象比较严重,隐藏了较多的风险,在强化防风险的特定阶段,严监管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文中分析称,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保险将更多地依赖偿付能力监管,适度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保险中介屡触“红线”

从“吃”罚单的主体来看,7月保险中介机构乱象尤为突出,有包括中植保险经纪、天安佰盈保险销售、四川鸿霖保险代理、保多多保险经纪等14家保险中介机构被罚,合计领下20张罚单,罚款432万元,占总罚金的30%。

其中,银保监分局下发1张19万罚单;而银保监局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下发罚单高达19张,金额413万元,罚款原因包括虚假宣传、材料造假、营运资金利用不当等。

以水滴保险商城旗下的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存在涉及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多多保险经纪被罚57万元,案件主要负责人被罚19万元。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水滴保险商城,该公司表示,该案件发生在去年并已经接受了整改。去年,监管部门检查组指出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产品部、运营部等部门开展整改,并对所有产品和页面进行了排查,已经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还发现,7月被罚保险公司中,人保财险受处罚金额最大,高达209万元,主要被罚原因包括: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等。

同时,太平洋人寿被开罚单数最多,高达19张,合计被罚79.5万元,皆为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于陕西的多家分支机构开出,被罚原因皆为“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

“双罚制”已成常态

从发布罚单的主体上来看,“双罚制”已成大势所趋。具体来看,共有74张罚单针对个人,罚款320.4万元,占罚单总数过半;63张罚单针对公司,罚金1151.8万元。其中,同时发布给个人和公司的共有24张罚单。

对此,王向楠评价称,这反映出处罚越来越会落脚到具体责任人,并提高了处罚金额以增强警示性。金融业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均在增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会是一种常态。

具体而言,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两张罚单都是同时发布给公司和个人,对个人罚款30万元,公司罚款80万元;在银保监局本级发布的罚单中,有50张罚单发布给个人,罚金223.4万元,42张罚单发布给公司,罚金810万元;而在银保监分局罚单中,22张发布给个人,罚金67万元;19张发布给公司,罚金261.8万元。

“‘双罚制’已成为常态。”李文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高管们权责一致,真正同时从个人和公司利益角度,而不是从个人利益角度考虑经营决策与行为。

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数次整顿之后,材料、业务造假套利与欺骗投保人依然是保险市场的违规乱象“重灾区”。其中,关于编制虚假材料的罚单罚金最多,其次是关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以及虚构业务进行套利的行为。

面对屡禁不止的乱象,李文中建议,从公司股东来看,投资保险公司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能大短视,急功近利,给管理层太大的、不符合实际的经营目标,以减少高管们被迫违规的情形;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看,应该改革绩效考评机制,避免考评短期化给管理层带来的压力;从监管机构角度看,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改变“只生不死”的市场局面,形成市场有序竞争带来的威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乱象,北京商报记者也发现,监管机构编织的恢恢“法网”已覆盖到保险公司经营方方面面,从产品设计到销售再到理赔,涉及全过程。

事实上,此前银保监会开展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便有着“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的内容,和严格自查自纠、依法问责处理、构筑监管合力的工作要求。

对于“全覆盖”的意义,王向楠评价称,随着新形势、新政策、新做法等的出现,不断实现“全覆盖”是监管的应有之义,是“不留盲点”“补齐短板”的体现。

其中,在费率方面,某寿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在渠道监管方面,罚单事由也覆盖了线上互联网,如某寿险公司在微信朋友圈进行的虚假宣传等;理赔方面,如人保财险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个人与公司合计被罚49万元。

而李文中更是预测称,未来监管“全覆盖”应该是常态,监管就应该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当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该相对放开前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来监管发展趋势,李文中如是建议道。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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